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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实务:家庭暴力告诫书(附模板)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三条 实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第十六条 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第一条 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家庭暴力告诫书,是指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决定对加害人给予告诫,禁止其实施家庭暴力而出具的法律文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起到教育和震慑家庭暴力加害人的作用,也是今后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重要证据之 一。《家庭暴力告诫书》中的受害人是指加害人的家庭成员, 或者家庭成员以外而与加害人共同生活的人。

  《家庭暴力告诫书》文号为“洪公(XX)家暴告字[ ] 码号”,其中,“XX”填写派出所简称,“[ ]”处填写年度,“码号”处填写该文书编号。

  写明加害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现住址等。住址要填写详细至村、组或街道、门牌号等。

  写明加害人与受害人的关系,加害人于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对受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受伤情况。基本事实表述要详细、清楚,并把收集的主要证据一一列举。考虑家庭暴力的特殊性,为了保护证人,证人证言可以不写明证人姓名。

  拟予以告诫的家庭暴力案件,由派出所主办民警制作《呈请家庭暴力告诫报告书》,提出予以告诫的处理意见, 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同意后,以公安派出所名义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一式四份:一份由加害人签名、捺指印后存档,一份交加害人,一份交受害人,一份抄送案发地居(村)民委员会。

  (三)上级公安机关制作或印发新版《家庭暴力告诫书》的规范或者样式的,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规范和新版样式执 行,本规范和样式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