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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风险早知道】法院为什么会驳回诉讼请求?

  诉讼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遭遇的与争议事实无关的,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因素。  自2015年以来,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采取立案登记制,符合《中

  诉讼风险指的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诉讼活动中可能遭遇的与争议事实无关的,可能影响案件审理和执行,致使合法权益无法实现的风险因素。

  自2015年以来,人民法院对于民事案件采取立案登记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至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从今天起,法小萌将结合本院审理实际,通过一些实际案例,告诉大家为什么原告的诉讼请求会被驳回。

  殷某饲养了一只“一代双血侏儒兔”,有一天,兔子闯入邻居家的入户花园,溺亡在邻居家的观景水池中。邻居打捞兔子丢弃过程中遇到了正在寻找兔子的殷某,鉴于此前已多次因其他问题与殷某有过“摩擦”,为避免口角纷争,该邻居便谎称未看到兔子,被发现后,殷某将邻居起诉至法院,要求邻居赔偿她兔子的各项费用及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8000余元。

  五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侵权责任纠纷,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原告殷某需举证证明被告邻居存在侵权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且被告邻居的行为给原告殷某确实带来损失。

  庭审中,原告自认并不清楚兔子如何溺亡在被告家的水池里,其认为被告的侵权行为是在兔子溺亡后,被告明知兔子已在其家里溺亡,而原告在向其询问时,被告却谎称从未见过,其撒谎及丢弃兔子尸体的行为系侵权行为。对此,五华法院认为,原告不能因为该兔子对其家人意义重大就强加给别人更高的注意义务。对于被告而言,溺亡在其水池里的兔子如不及时处理,必将对其居住环境造成影响,被告对于溺亡在自家水池里的兔子打捞并丢弃属于合理的处置。至于被告向原告撒谎,该行为虽不诚实,但结合双方庭审陈述及被告提交的证据,在双方此前已存在诸多矛盾的情况下,被告为避免双方冲突升级,撒谎也算情有可原,且该行为也不符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相反,原告在庭审中自认其没有对宠物兔采取约束措施。作为饲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原告未尽到饲养动物应尽的法定义务,放任自家饲养的宠物进入邻居家里,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综上,被告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当中,原告认为邻居的撒谎就是“侵权”,可她的认知与法律规定显然有较大差距。对于这类没有事实依据的案件,建议当事人起诉前认真评估一下风险。打官司从来不是“争口气”,一切都要讲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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